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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土地实行严格管控 遏制"借机圈地"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4-23 08:32

[摘要] 据资料显示,在国土资源部开展的2009年度保发展、保红线的“双保行动”中,在全国24个省区及3个计划单列市开展了例行督察,督促地方政府追缴到位土地出让金26亿元人民币,收缴罚没款4.24亿元人民币,发放征地补偿费1.49亿元人民币。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近日在“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暨巩固扩大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成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表示,当前中国土地市场基本平稳,土地供应量增加,价格涨幅趋缓。针对部分城市房价、地价过快上涨,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开始从一线城市转向二三线城市,徐绍史表示,要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增强宏观调控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要密切跟踪形势发展,及时调整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土地管理方面要实行严格的规划和计划管控,有保有压、放控结合。

“最近官方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措施,对地价和房价可能都会有比较重大的影响。”徐绍史表示,从土地来看,当前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与粗放利用矛盾并存。中国城镇化快速推进,用地量大面广,同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依然强劲,对土地提出更大需求。特别是2009年,国务院批准的10多个地区性经济规划区的建设用地需求上升。徐绍史表示,为了平抑房价,房地产供地也在较大幅度增加。去年国土资源部审批建设用地865万亩,真正供地478万亩。到去年11月份,批而未用的土地占整个土地的38%。

国土部下属的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发布的报告显示,一季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超过100万亩,同比增长67%。其中,房地产开发用地占供应总量的39%以上,同比增长10 .2%。主要城市综合地价平稳增长,商业和居住地价环比涨幅回落。一季度末,105个主要监测城市综合地价为每平方米2715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 .1%,环比增长2 .3%,环比涨幅回落0.7个百分点。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甘藏春也表示,在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保发展与保红线是一对长期的矛盾,必须从战略着眼考虑“双保”问题,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旺盛需求与土地供应日渐紧张的长期矛盾。甘藏春指出,在用地保障上,今年要突出把握好调结构、促转变的要求,保在建、续建的重点项目,保民生项目,严格限制低端及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项目上马,切实保障新型战略性产业发展用地。要规范执行土地供应和用地政策,通过土地利用方式的改革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而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甘藏春还表示,为避免出现大批官员倒在耕地红线上,各地要立足主动查处,及早整改土地违法问题。同时,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以查处重大典型案件为切入点,遏制“借机圈地”、“搭车用地”和侵害农民权益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据资料显示,在国土资源部开展的2009年度保发展、保红线的“双保行动”中,在24个省区及3个计划单列市开展了例行督察,督促地方政府追缴到位土地出让金26亿元人民币,收缴罚没款4.24亿元人民币,发放征地补偿费1.49亿元人民币。有关地方政府和用地单位补充耕地1180公顷,收回闲置土地614公顷,盘活批而未供土地4599公顷。撤销了地方政府出台的违法违规文件45件。

一些专家表示,增加土地供应和保障房计划落实将关乎调控成败。专家们普遍认为,此次新政的着力点在于通过打击炒房来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而非打压房地产,但在严厉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同时,需防止打击面过广,谨防出现房地产业“硬着陆”。与此同时,当舆论热度集中在房贷新政“猛料”时,更需要关注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长期因素,国务院新政所提出的在提高土地供给的基础上、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解决房价过快上涨的根本之道,否则难逃越调越涨的怪圈。(来源:经济参考报)

4月14日出台的“新国四条”和4月17日出台的“新国十条”房地产调控新政,以其精准的政策定位和震撼的执行决心力挽狂澜,成功地扭转了市场预期,取得重大阶段性调控成果。

从经济学要义来看,中国楼市并非完全市场,“市场失灵”现象在所难免,政府加强调控,挤掉楼市泡沫,防范金融风险,避免泡沫破裂给中国经济带来灾难是必要的,这也正是“新国十条”的政策内涵。但利用行政行为以及货币政策来调控房地产“市场失灵”,毕竟只是治理中国房地产“问题市场”的短时与权宜之计。

相比之下,在进行土地政策改革的基础之上,利用财税政策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可能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回归“正常市场”的中期之计。

从财税政策要义来看,个人住房税收政策目标应该有三:一是保民生。在此,笔者要再次强调,住房的本质属性是民生消费品,而不是投资品,更不是投机品。地方政府常常沉迷于房价高涨带来的G D P增长和财政收入超速增加,这种“经营城市”的行政理念只会掠夺百姓的财富和全体国民的幸福。其实,幸福、尊严、公正、和谐,才是衡量个人住房税收政策好坏的首要尺度。二是调收入。税收政策本来就是政府用来调节二次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因此,房地产税收上的“劫富济贫”对控制我国不断升高的基尼系数应该有所作为。三是促发展。人口众多、土地紧张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由于房地产投资或投机引起的居高不下的房地产空置是一种土地资源和国民财富的极大浪费。中国经济需要的是鼓励实体投资和创新发展,避免资源扭曲配置,全民投资炒房,以求坐享暴利的不正常“逆向选择”行为必须依靠房地产税收政策进行及时纠正。

从个人住房消费的环节来看,税收政策的着力点应该重点放在三个环节:购买住房或租房消费、住房持有、住房转让。

在个人购买住房环节,要着重强调差别性税收调控政策。对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适用契税优惠税率;而对购买多套住房,或别墅、大面积等非普通住宅的,除取消优惠税率外,还可以考虑征收特别消费税。对无自有住房而租房住的,每月租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中进行适当抵扣。这种差别性税收政策既有利于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理念,也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更有利于保障基本民生的居住需求。政府一贯倡导的“青年人应该先租房后买房”不能仅停留在口号上,对住房租金实行个人所得税抵扣应该成为我们需要迈出的步。

在住房持有环节,物业税的推出应该是改革根本。1%至2%的物业税税负对短期炒房者可能影响有限,但如果实行累进的差别性税率,则对持有多套住房的投资者,会大大增加他们的持有成本,降低他们的预期。国外的成熟经验也反复证明物业税的征收是抑制房产投机的有效手段。但物业税的推出既面临立法程序问题,也面临房产清查、评估等技术细节问题,一时半刻不易推出。作为过渡之计,房地产保有税的开征不失为可选之策。

在房地产转让环节,我们曾呼吁,应尽快取消二手房交易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经测算,目前二手房交易实际征收税收不到总房价的2%,如果取消优惠税率,从严征收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则炒房者的50%以上需要缴税。“重名义税负、轻实际税负”,这种“雷声大、雨点小”的税收政策执行力度会逐步吞噬我们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和信心。从长期来看,对投资性尤其是投机性住房转让课以重税是保证住房的民生特性,抑制不正常性住房需求的最有效手段。

“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已经刮起了房贷政策的“超级风暴”,相信“以差别化为基本特点,以民生为最终目标”的个人住房消费税收政策的脚步将很快到来!(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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