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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关注细节 业内人士为大学毕业生租房支招

——租房警惕七十二变细节决定生活成本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6-28 16:41

[摘要] 又到了大学生毕业时节,租房成为很多人的当务之急。如何寻觅到性价比高的出租房,里面的窍门还真不少。

又到了大学生毕业时节,租房成为很多人的当务之急。如何寻觅到性价比高的出租房,里面的窍门还真不少。

交通便利是关键

租房,交通便利是关键。市中心,房屋租赁价格对于刚涉足职场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很难承受。但如果选择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又增加了生活成本。因此,毕业生租房以选择靠近公交车站、所租房屋距离工作地点换乘一辆公交车为佳,否则上下班时间成本太大。

但认为交通便利且租金合适就是高性价比的话,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在确定了出租房的位置之后,还要仔细关注物业的情况,尽量选择配套家具、家电的房子。租房者要问清房租、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如何交,每个月什么时候交房租等细节问题。

先看产证再付钱

看房时对方热情洋溢,可有时签了合同交了钱情况就变了,甚至再也联系不到“房东”。租房者看中了一套房子后,不要急于签订合同,先要对房东的状况有所了解。目前租赁市场上二房东的现象已经相当普遍。从法律上讲,二房东如果将租赁屋转租,必须要经过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诺,否则无效。因此租房者可要求查看二房东与原房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此外,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否则租房者会承担较大风险。

除了二房东的风险之外,还有一些骗子利用租房者焦急的心态,提出先交“定金”,并推说“明天给你看房产证”,结果骗子卷走定金就人间蒸发了,令租房者追悔莫及。

签订合同重细节

很多人特别是一些大学应届毕业生,看到一套中意的房子就急匆匆付钱,其他条件都听从房东的,甚至不看合同就签字,这无疑是有风险的。比如房主持有钥匙的问题,因为房主对房屋水、电等设施的维修负有责任,持有钥匙也未尝不可,但这并不意味着房主可以随时到房里来,承租人可在租房合同中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的约定。

租房合同一般都是一年一签,也就是说租期为一年,而押金和付款方式可以与房东商谈。在签订合同时,刚毕业的大学生可考虑尽量将每次付款的时间缩短,并降低押金的数量。如果房东同意,能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退房而不没收押金,这样方便换工作后及时换住处。但具体到每个人的情况各不相同,租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跟房东约定押金和付款方式。(来源: 新民晚报 斐翔)

据媒体报道,海南海口市一个6000多套的限价房项目仅针对公务员销售,房价约为每平米3000多元,远远低于周边的25000元每平米普通商品房价格。公开资料显示,实施限价房政策较早的是北京市在2008年房价高涨阶段推出的。海南省为政府人员谋取住房利益,连限价房这样的政策也要沾光,可以说将政府的特殊权力发挥到了。

其实,略作回顾,人们不难发现,自从1998年国家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在住房改革进程中的不同阶段,国家每推出一项房改政策,政府官员都可以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说其利用权力影响享受住房政策“初夜权”一点也不为过。

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在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买不起房的背景下,相当部分官员手中都拥有多套房屋,如果仔细分析,竟然都是房改中不同阶段的“政策房”。诸如:房改初期的房改房,只要是政府机关,几乎每户一套;紧接着是“集资房”,只要夫妻双方有一人在政府机关,又可获得一套;再往后是“经济适用房”,打着为部分没有享受过福利房的年轻公务员解决住房困难旗号,而使所有的政府工作人员都受益;还有就是类似海南这样公开违背国家规定,利用新出台的“限价房”政策,毫无顾忌的为政府工作人员谋取住房利益;如果再加之大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在种种政策性优惠购房以外,还购买一套商品房,那么,这一群体中一个家庭拥有3套或5套住房就是很常见的了。

值得思考的一个现象是,国家出台的面向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政策,像经济适用房、集资房、限价房等,都明确规定了覆盖范围、销售对象,谁都清楚国家机关不包括在政策以内,中纪委监察部还在2008年专门出台“严禁党政机关集资建房的通知”,但是,为什么各地党政机关违规建房、购房的案例仍然不断?仍然被媒体屡屡曝光?

如果仅仅把原因归结于“缺乏监督”、“制度不完善”,未免太简单了,我认为形成这一局面的深层原因有两点:一是政府机关利用权力影响以房谋私,是自上而下的,国家部委机关、省直部门都那样做,尽管被媒体曝光的不少,但至今没有任何单位任何责任人受到查处,那么,大量的市、县政府机关以房谋私行为发生后,上级机关在自己犯有同样错误的前提下,有什么资格和底气去查处基层政府机关呢?

二是在高房价利益的诱惑下,一些决策部门完全被权利所陶醉,置党的形象、政府信誉于不顾,默许政府工作人员利用政策房与商品房价格差价,转卖牟利,即使是被曝光,违规者也不需要因此付出任何代价。面对舆论的谴责和社会的怨愤,相关部门也只能从违规建设的末端开始,或查处开奔驰宝马住经适房,或查处销售过程中的几连号事件,来应付一下舆论,对比这些要严重数百倍的政府违规建房的决策者责任向来不去触碰,更何谈责任追究?

消弭政府权力部门对政策性住房的“初夜权”,必须从体制和制度的根源阶段做起:首先从体制上讲,凡是涉及住房政策不同阶层利益的,不能像目前这样,各项政策从制定执行到监督完全是政府部门,人大政协民间组织缺乏合法的参与程序和渠道,比如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就不应当完全由政府部门来决策,应当由政府以外的第三方机构监督;从制度出台方面看,也需要更加慎密,如“限价房”制度,本身就不伦不类,说是保障性住房,其有商品属性;说是商品房,又有多方面的行政干预,对此类房屋今后使用、转让、出售等造成许多管理环节的不便。在近来房地产调控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注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地方政府应当扎扎实实落实中央决策,而不是千方百计利用权力影响以房自肥。 (来源:红网 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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