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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关于"十二五"劳动者报酬与居民收入倍增行动计划

无锡日报  2011-03-15 08:39

[摘要]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十二五”劳动者报酬与居民收入倍增行动计划》的通知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十二五”劳动者报酬与居民收入倍增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十二五”劳动者报酬与居民收入倍增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1年3月14日

根据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和《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建设创新无锡幸福无锡”为主题,以加快转型发展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寓强于富、普惠于民”,推动发展由注重经济增长向更加关注民生转变、无锡由经济大市向富民强市转变,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求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建设幸福安康首善城市。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力争全市劳动者报酬和居民收入在2010年基础上实现倍增。其中:

全市劳动者报酬总额力争年均增长14.9%左右,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40%。

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力争年均增长14.9%左右,其中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3.9%,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30%,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15%,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长11%。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力争年均增长14.9%左右,其中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14%,家庭经营纯收入年均增长12%,财产性纯收入年均增长26%,转移性纯收入年均增长20%。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富民增收与经济发展同步。更大力度提高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全社会劳动者素质,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二)坚持总量增长与优化结构结合。在确保收入总量增长的同时,强化“提低、扩中、调高”的政策导向,着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结构不断优化的长效机制,大幅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占全部人口的比重,规范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确保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呼应。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整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大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发展社会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重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放开创业投资领域,为城乡居民创业、置业开辟新渠道,鼓励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积极调动企业增加收入分配的积极性,提升全社会创业致富能力。

四、行动计划(一)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计划坚持把科技创新创业作为驱动力,大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和高效规模化现代农业,全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建设创新经济领军城市,推动经济形态由工业经济为主向服务经济为主转变,为富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1、实施服务业“超越计划”。坚持服务业优先发展,结合无锡发展现有基础,把握未来产业发展趋势,加大软件和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研发服务、科技金融、旅游休闲、现代物流、总部经济以及城市综合体等重点服务业领域的发展力度,进一步完善制度、政策和服务,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结构提升、比重提高、竞争力增强。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9.5%以上,力争形成“三二一”产业格局。

2、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倍增计划”。重点培育发展物联网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打造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等5个特色产业基地,新材料与新型显示等3个特色产业基地,重点建设25个特色专业园区。到2015年,新兴产业营销收入120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5%。

3、推动传统产业优化提升。充分发挥无锡传统产业的比较优势,提升发展以自主品牌和自主技术为主的机械装备、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加快用高新技术、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实施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化工等行业的整治整合行动,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加快产业集聚和集群发展,培育形成一批优势制造业基地和产业集群。

4、大力发展现代高效规模农业。以产业融合为目标,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加强农民与市场联系,加速传统农业向高效化、规模化、集约化转变。以建设“万顷良田”工程为重点,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推动特色优势农业集中集约发展。积极推进农业政产学研合作,大力发展生物农业、感知农业等新兴农业。着力做大做强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和壮大一批优势高效农业产业集群。到2015年,现代农业增加值达到125亿元以上,生物农业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

(二)促进企业职工增薪计划在促进充分就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引导企业构建工资增长机制、共决机制、保障机制,形成政府监督调控、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的工资分配格局,切实提高企业一线职工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职工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更具导向性、操作性的就业扶持政策。推动就业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大力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各类职业中介行为,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着力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为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增加公益性就业岗位,有效实施各项就业援助计划,对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用工补贴。实施对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的减、免费计划。到2015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50万人以上,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建立工资指导线逐年增长制度。“十二五”期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按每年15%设定,不设上线。根据不同行业之间的劳动条件和效益水平等因素,探索制定行业工资指导线。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核定和职工工资、福利实际支付比例的协调,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的工资水平,实现普通职工工资福利增长与企业利润增长、管理层工资福利增长挂钩,逐步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

3、完善工资保障制度。大幅提高工资标准,力争5年翻一番以上。积极探索建立行业性工资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并为劳动者在工资集体协商时提供依据。

4、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研究出台《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在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入有法律事务机构参与的集体协商“第三方”,规范企业分配收入秩序。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改进完善协调和考核机制。到2015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动态建制率达到98%以上。

5、鼓励企业增加工资分配。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其职工年工资增幅超过工资指导线部分,可减免与工资总额挂钩的职工教育基金地方政府集中部分。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发挥增加收入分配和补充保险的作用;探索劳动分红办法,创造条件让劳动者参与企业盈余的红利分配。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的职工工资支出,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有关合理工资薪金规定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6、加强企业指导服务。大力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促进职工工资稳定增长。组织开展工资支付专项监察,重点对企业执行工资标准、加班工资支付、劳动定额、工作时间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7、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积极发挥工会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核心组织的优势,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推进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促进扶持全民创业计划以创建国家创业型城市为契机,完善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实现创业政策、创业信息、创业平台、创业服务和创业成果共享,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带动增收。

1、促进科技创业。以政府为主导,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创业基地建设力度。突出科技创业,吸引国内外科技领军型人才来锡创业,加大“三创”载体建设力度,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发展。强化创业孵化功能,引导投资主体创办各种类型各具特色的孵化创业基地。加快大中专院校创业园建设,推进各类人员创业园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2、提升创业能力。强化企业主要创业者及创业团队核心人员创业能力培训,提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能力。扩大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健全培训体系,拓展培训领域。将创业教育列入各类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教育培训计划,强化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意识的培养。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增强培训机构能力,完善创业培训补贴与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挂钩的分段补贴制度。强化政府公共实训基地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拓宽创业实训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创业模拟实训,按规定给予创业模拟实训补贴。

3、落实创业政策。放宽创业门槛。在遵循法律、法规情况下,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等作为经营场所;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经合法批准的公共用地可作为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场所。实施财政奖励。对在本市优先和重点发展产业领域或行业新创业的企业,吸纳就业规模、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由所在地区政府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

放宽融资支持。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扩大到1000万元,并放宽小额贷款额度,符合相关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扩大信用社区建设,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

加大税收优惠。对持《就业失业登记》人员以及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特殊行业外),3年内按规定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实行租金减免。本市户籍人员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带动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相应提高租金补贴标准;对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租用场地(不含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初次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按实给予一定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实行开业补贴。对本市自主创业的在领失业金人员、不在领失业金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无业残疾人员、在领低保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分别给予数额不等的开业补贴。本市户籍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开业补贴。

实行水电费补贴。对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利用自有住房或未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租用场地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3年内可按每年实际使用水电费总额的三分之一给予水电费创业运营经费补贴。

4、助推创业融资。统筹安排扶持各类人员创业资金,扩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的规模,有效拓宽资金使用范围,吸引创投基金扎根。落实金融扶持政策,放宽和增加科技创业的信贷支持,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组织贷款规模,发挥创业融资对扶持创业的积极作用。组织金融、投资、担保机构参与科技型创业项目推荐、融资洽谈、银企对接等活动。

5、加强创业服务。健全创业服务组织,提供项目资源信息,切实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健全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的工作机制,提供自主创业各环节的全程跟踪服务。通过创业项目推介、网上信息发布等方式,畅通项目信息发布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形成创业项目的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促进项目与创业者有效对接,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

6、营造创业环境。结合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业型街道(镇)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创业成果展示活动,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扶持创业工作,树立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建设创业文化,树立创业理念,积极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四)促进社会保障全覆盖计划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着力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形成覆盖城乡各类对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衔接、管理规范,由基本保障型向福利普惠型转变的社会保障体系。

1、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将城乡各类符合条件的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到2015年,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9%以上。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做好断保人员续保工作。探索建立社保基金风险后备金制度。积极支持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

2、全力推进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和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继续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覆盖工作,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按国家、省相关调整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到位。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计划,有效缓解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差距过大的矛盾。积极推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居民养老保险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担的筹资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逐年提高保障水平。对到达退休年龄时不足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通过延长缴费时间的办法,帮助其得到基本养老保障。

3、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构建以城乡统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为主体,各项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慈善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实现更高统筹层次的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基金管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五统一”。提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逐步取消支付限额。探索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办法,实行职工医保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的报销范围和比例。稳步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与本地工资标准、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相挂钩的调整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多重功能。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创新工作机制,方便生育保险结算,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五)促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计划

进一步完善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救助、重残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等为补充的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1、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根据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的比例,逐年落实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至2015年,城乡生活保障水平在2010年基础上增长105%。

2、提高医疗救助结报比例。加大对重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力度,对12种慢性病患者、门诊特殊病种患者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逐步由目前的70%提高至85%。在享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结报后,五年内,12种慢性病患者年人均自负医疗费由目前的826元降低50%,门诊病种患者年人均自负医疗费由目前的3071元降低50%。

3、提高重残人员救助标准。继续落实重残人员救助标准增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按照城乡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救助金。到2015年,城乡重残人员救助标准在2010年基础上增长105%。

4、提高“两节”送温暖标准。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职工、社会特困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对象、三无人员等12类困难对象,提高“两节”送温暖普惠性慰问补助标准。从2011年起,每年每人(户)递增100元,到2015年提高到800元以上。

5、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培育慈善文化、营造慈善氛围,以日常捐、定向捐、专项捐、冠名认捐、基金会专向募捐等形式,广泛募集社会善款,深入打造“六个一”的救助品牌。至2015年,全市募集资金规模增加到60亿元,年支出慈善救助金提高到3亿元以上;年人均慈善救助额由目前的1063元提高到1700元以上。

(六)促进农民增收计划

始终把促进农民增收放在富民工作的突出位置,深入推进幸福市(县)区、幸福镇(街道)村(社区)建设系列活动,按照“巩固工资收入、稳定经营收入、加快扩大财产收入和转移收入”的思路,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巩固稳定一产经营性收入、大力提升二产三产经营性收入。“十二五”期间力争一产经营性

收入年均增幅达到7%。一是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面积增加20万亩;二是大力发展生物农业,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带动农民从产前和产后环节获得更多的分配。“十二五”期间力争二产、三产经营性收入年均增长15%。三是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引导农民发展家庭手工业、服务业,加快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创业格局。

全力增加股份合作收入、房产租金收入、征地拆迁收入。一是增加股份合作收入。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和镇村集体经济,坚持量质并举,实施统一经营,到2015年社区、物业、土地三类股份合作社规模扩大到1160家,股权达到8.4亿元,人均股份合作收入年均增长20%。二是增加房产租金收入。通过发展房东经济实现人均增收600元以上。三是增加征地拆迁补偿收入。预期农村征地拆迁实现农民人均补偿收入年均增长10%。

健全城乡一体社会保障制度、显著提升农村养老医疗低保三大保障水平。增加养老保障收入:通过“双置换”,5年转化老年农民20万人左右,促进人均增收200元;通过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保障制度,“十二五”期间实现老年农民、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翻番;通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障扩面、各种自由职业人员加入“城保”,确保每年新增1万人。增加医疗保障收入:居民医保政府出资部分在现有基础上实现翻番,促进人均增收150元。增加低保保障收入:实行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待遇标准,“十二五”期间力争在2010年基础上增长105%,促进人均增收125元。

(七)促进拆迁安置房有序流转计划

按照依法管理、政府引导、居民自愿、规范操作的原则,鼓励居民拓展投资理财渠道,规范拆迁安置房有序流转办法,提高居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1、创新拆迁安置房流转形式。明确条件,规范程序,创新拆迁安置房流转形式。一是协商回购,按锡政办发〔2009〕101号文件,对拆迁安置房经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回购,回购的拆迁安置房必须滚动用于征收补偿;二是政府回购,由各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直接购买农村居民拥有的基本符合标准的拆迁安置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做好回购后的权属变更登记,确保产权明晰,安置合理,流转顺畅;三是组织,由各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归集空置在农村居民手中的拆迁安置房,统一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与公租房租金之差由政府补贴;四是房权换股权,由镇或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资产或资本经营,每年定额回报。2、推动拆迁安置房规范上市。规范设置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条件和程序,在取得合法产权5年并按规定收取土地等相关价款后,征地拆迁安置房可上市交易。

3、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按照经济适用房、农民拆迁安置房、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地计划不低于70%的要求,在每年的土地供应计划中列入优先保障范围。对于符合单独选址要求的项目、因为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农地转用计划指标。对于列入“万顷良田”建设项目区的拆迁安置房,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及时组织安置区土地供应,改善被拆迁安置农民的居住条件。

4、推动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规范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科学的控制指标和标准,研究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运作融资、交易、分配等具体办法。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运作的监管,明确规划要求、用途管制和阳光操作等配套措施,确保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公平、公开、公正。

(八)促进居民理财增收计划积极扶持投资服务机构和理财机构发展,鼓励引导居民将各类中长期储蓄转为各类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

1、加快完善区域性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无锡产权交易市场,拓展服务功能,促进各类所有制产权的有序流转,引导资产管理、融资、中介、代理等诸多组织参与交易活动,探索开展股权、债权、知识产权质押、抵押融资,扩大居民投资领域。

2、积极培育多样化金融机构。发展股票、债券、基金、黄金、外汇、期货等金融服务机构,积极发展信托、租赁、财务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地方金融产业,进一步优化财产性投资环境,为更多居民分享优质资产创造条件。引导培育专业理财机构,发展个人理财行业。

3、引导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服务,构建广大群众收入来源多元化、风险结构异质化、资产存量组合化的理财平台;鼓励商业金融机构更多推出一些适合普通投资者的理财产品,为其提供稳定、风险较小的投资品种。

4、提升居民风险意识和理财水平。加强对居民投资理财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通过债券、股票、基金、保险、不动产投资等金融产品的投资获得股息、利息、分红,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生财转变。

(九)促进人口素质提升计划合理调控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重点加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人口发展综合潜能,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1、合理调控人口规模,保持人口适度增长。到2015年末,全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700万人左右,市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90万人以内,江阴市常住人口控制在175万人左右,宜兴市常住人口控制在135万人左右。

继续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确保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8%以上。构建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兑现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逐年提高农村奖扶和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加强计划生育公共服务,重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实行积极的户籍迁移调控政策。逐年制订实施户籍迁移调控计划,合理安排年度调控目标。对各类紧缺人才和大学生优先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并出台配套政策吸引、鼓励其来锡就业创业。对购房落户、投亲落户、外来务工人员落户,依照条件受理,依次轮候办理。探索建立居住证与户籍管理的衔接机制,允许来锡居住满一定年限,年龄在45岁以下,符合有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口转入本市户籍。

建立流动人口规模合理调控机制。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提高劳动力素质,有序引导外来劳动力流入我市。深入推进“一证二合同三承诺”机制建设,健全完善“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有机衔接的制度和政策措施。更大力度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快构建以居住证为核心的流动人口公共服务政策体系。

2、大力提升人口素质,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以高层次人才工程建设带动全市整体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集聚一大批高层次人才、高科技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加快实施“无锡千人计划”,大力引进海外留学归国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创业助理”计划,加快“530”项目研发孵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新兴产业领域急需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重点加大对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育的扶持力度,以柔性等方式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所需的高技能人才来锡工作。建立大学生引育就业“技能绿卡”制度,大学生可免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或企业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对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绿卡”证书。建立“无锡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拜师结对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加强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的基础能力建设,无锡技师学院建成示范技师学院。继续加大对新市民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完善落实专项培训补贴制度,提高专项培训补贴标准。创新培训载体,探索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培育。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激励和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社会地位。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评价。选好培训内容,扩大受训人群,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考核。大力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和职业技能鉴定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培训考核(评价)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对取得职称证书或技能资格证书的职工,可与相应薪酬待遇挂钩。

(十)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改善计划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采取“限高托低”原则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收入水平,形成机关津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体系。建立机关人员津补贴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考核奖励标准,完善年度考核奖口径范围。考核奖适当向目标任务完成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完善机关车改补贴办法。及时调整计发公积金和提租补贴基数口径,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公积金和提租补贴标准。

上接A6版>>>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在加强绩效管理和考核的基础上,适时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标准,并对绩效目标完成较好的事业单位予以倾斜。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实施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组织领导,加强计划实施、统筹协调、调控引导和监督管理。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配套出台实施细则和办法。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地区和部门责任。建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工作例会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富民为先的工作导向,形成推动倍增计划落实的整体合力。

(二)创新工作机制。将劳动报酬和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推进、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政策创新和效应跟踪,对各地区、各部门相关任务及其实施成效适时开展检查,加强指导监督,完善奖惩制度。加大对工资分配的政府调控力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企业薪酬统计调查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积极争取上级赋予我市在收入分配政策方面的改革权限。

(三)用好财政杠杆。发挥好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和撬动各类社会资源。通过财政奖励、融资贴息等方式减轻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和民营高科技企业负担。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将新增财力的较大比例用于改善民生,逐年加大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财政投入力度。

(四)强化统计监测。建立健全倍增计划实施情况的监控指标体系。夯实基础,在科学的统计制度方法前提下,健全调查员队伍建设,做好城乡住户统计调查工作;加强协调,贯彻国家新劳动工资制度,做好劳动者工资统计;提高质量,巩固数据源头,建立数据评估体系;密切跟踪,加强预警,定期做好分析研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五)营造良好氛围。重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坚持正面引导,正确舆论导向,健全服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营造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共同推动倍增计划实施的良好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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