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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拨款奖购非毛坯新房 房管局长强调不会取消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5-09 12:06

[摘要] 5月8日,江苏省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发布通知称,该市将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达所购房屋合同价款的6‰。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该政策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来源:东方早报

地方政府鼓励购房又添新例,不过这次针对的仅是非毛坯房。

5月8日,江苏省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发布通知称,该市将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给予奖励,奖励额达所购房屋合同价款的6‰。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该政策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扬州市房管局局长勾凤诚称,该市购买成品住房的奖励政策,在审核时会加上“首套房”这一标准。

所谓成品住房,即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俗称“非毛坯房”。

扬州市房管局局长勾凤诚昨日强调,该市的这一政策不会取消。勾凤诚解释,扬州出台这一政策并非为刺激楼市,而是响应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节能环保。

勾凤诚称,2011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曾牵头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下发文件,要求江苏省各市提高自身新建成品住房比例。到2015年,扬州市成品住房的比例要达到40%,而目前扬州市这一比例只有不到5%。

“将鼓励开发商建成品房”

在监管层多次重申调控不动摇的背景下,扬州此时出台鼓励购买非毛坯房政策,压力不小。

按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发布的通知,扬州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进行不同额度的奖励: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6‰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4‰的奖励。

“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新华日报5月8日披露这一政策后,扬州市房管局网站上一度无法查询这一文件,但在当天下午,扬州市政府网站连发三条文件。其中,不仅有《关于加快推进扬州市区成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还包括“关于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相关问题的说明”,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勾凤诚所说的“响应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正是来自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房开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在该文件中,确有关于推进成品住房建设的表述,“到2015年,苏南城市中心城区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的比例达60%以上,其他地区达40%以上”,“对购买新建成品住房且属于套住房的家庭,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

勾凤诚解释,目前扬州市民习惯于买毛坯房,而市场上成品住房楼盘较少,因此除了决定对买房人进行奖励外,政府还对建造成品住房的开发商做出了鼓励措施,“建造成品住房的开发商,在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等相关费用上可以缓交,并要求金融机构对这类开发商进行扶持。”

据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介绍,去年以来,江苏省里以及各市都在不断探索给予成品住房怎样的优惠政策,以推动成品住房的发展。“其中,税费补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各市其实都在酝酿,只不过大都还没有落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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