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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手五回 户口依然"空挂"

——由于前房主不愿将户口迁出 买房人屡遭"落户难"

无锡日报  2012-08-07 08:10

[摘要] 日前,在惠山法院调解室里,市民王先生在法官协调下,与石先生及许先生达成赔偿协议。王先生是购房人,石先生及许先生分别是房子的前业主及原户主。在调解协议上签下字后,王先生长叹了一口气:“这也怪我自己,买房之前没想到查一查房子有没有‘空挂户’,不然何至于今天一家人还落不了户?”

本报讯(记者余清)日前,在惠山法院调解室里,市民王先生在法官协调下,与石先生及许先生达成赔偿协议。王先生是购房人,石先生及许先生分别是房子的前业主及原户主。在调解协议上签下字后,王先生长叹了一口气:“这也怪我自己,买房之前没想到查一查房子有没有‘空挂户’,不然何至于今天一家人还落不了户?”

事情还要从2009年说起。当年8月,王先生向石先生购买了钱桥新村(小区网论坛)的一套二手房。然而,几年过去了,王某一家却始终落不了户。“原因是房子里还有其他人的户口,派出所说,原户主不迁走,我们就无法落户。”无奈之下,王某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前业主石某支付违约金1万元。

几经辗转,法官找到石先生。然而,石先生同样冤枉。原来,石先生的房屋是2006年向另一名业主购买的,当时是投资之用,也就没有去查房子有没有空挂户。法官只能顺藤摸瓜往下找。到找到的户主许先生时,法官惊讶地发现,房子已经转了5次手。房子里的空挂户正是许先生。他解释说,一直未将户口迁出,是因为现在居住的房屋是小产权房,还无法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更无法落户。

王先生的遭遇并非独例。记者从基层法院了解到,各法院近期都受理了不少由空挂户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比如,与王先生的经历相比,陈女士就更加“杯具”。2010年,陈女士买下锡山中学学区内一套二手房,但原房主丁某始终拒绝将户口迁出。拖了近一年后,陈女士只得于近日向法院起诉。“当初买房就是看中,但现在不能落户,孩子的上学问题也一直没法解决。”

“屡屡出现‘户口空挂’纠纷,主要是由于买房者对户籍不重视,认为只要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就肯定能落户,而对户口迁移的问题处理滞后。”法官分析说,一些炒房者购买二手房是用来投资,房子经过多次交易后,很容易出现找不到原户主的情况。“如果房子是,即便找到原户主,为了让孩子上学,原户主也很少有愿意主动将户口迁出的。”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户籍管理部门不能强制迁走他人户口。因此对此类诉讼案件,法官也只能多方调解,尽量劝原户主将户口迁出而无法强制执行。上面说到的王先生,最后也只能接受两位业主各赔偿3500元的赔偿方案。

“还是买房前多长一个心眼。”法官提醒,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前,应当要求卖房者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房屋居住人的户籍状况,并在签订合同时就户口问题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可以要求在合同里注明,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后,才支付需缴纳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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