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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土地出让门槛成趋势

东地产  2012-11-07 10:21

[摘要] 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发布通知,规定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宅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东地产傅一辰报道

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发布通知,规定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宅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事实上,配建5%保障房的规定在上海此前的土地拍卖中已经开始实施,XH129B-02、XH129D-01等地块出让时均有此规定。

不过,对于开发商而言,该政策的操作有一定的难度,所配建的保障房移交政府后如何定价和分配也仍是未知数。

此外,一位区政府土地开发部门主管(应采访对象要求匿名)告诉《东地产财经周刊》,为抑制房价上涨,将来政府在土地出让时会设置更高的门槛,将土地财政过渡为依靠税收收入是未来的趋势。

建成后处理有难度

根据通知规定,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均应以实物房源移交。配建房源用作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配售的,销售价格按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

不过有业内人士指出,若将所有土地都“一刀切”,显然并不合理。

该人士指出,在一些定位高端的地块配建保障房,不但破坏了整体规划,由此建成的房源定价也将是难题,且高端地块周边有配套消费水平高,对于居住在这些房源内的居民来说,未来的生活成本也可能难以负担。

三湘集团副总裁张涛也指出,从政府的角度出发,该政策能加强保障房的供应,指标能有所保障。但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经适房的价格较低,做起产品可能难以处理,未来如何去分配也有一定难度。

“政府的初衷是好的,但未来处理起来是一种挑战。”张涛表示。

不过,该通知中也写到,由于“极特殊原因”无法安排建设实物房源而需折算为货币交纳的,应由区(县)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联合制订工作方案,经区(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配建房源转化资金专项用于住房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一位业内分析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在高端地块的经适房配建中,部分开发商会和政府商量,或是将房源配建在该开发商在本市的其他项目中,或是转化为等值货币缴纳。“硬性规定将保障房建在地块内不算合理,政策若不规定死,反而有利于上海的整体规划,显得更人性化,对政府和开发商是双赢。”

从“土地财政”到税收收入

事实上,土地财政向税收财政的转向此前就有迹象。在最近的一些含商业的土地拍卖中,有不少地块都对开发商的“自持、自营”比例,乃至税收落地等作出规定。

以上月出让的杨浦区平凉街道22、23街坊为例,该土地出让前设置了条件:竞得人须实现“功能、税收、注册”三落地;若目前尚未在杨浦区注册,则应在3个月内将企业总部注册地迁至杨浦区;竞得人须持有一幢3万平方米总部办公楼自用,其办公用房须引进国内外产业龙头企业的管理总部、研发设计总部、营销总部和人才培训总部等入驻。

徐汇滨江地块在出让时也规定,商业办公建筑面积长期持有比例应不小于50%,并须整栋持有,不得对外销售;转让部分应符合徐汇区滨江地区功能定位及建设招商管理要求,销售面积原则以栋为单位;商业须统一运营等。

对此,上述区政府土地开发部门主管透露,今后的土地出让会设立类似的多重条件,提高门槛。“现在要逐渐将土地财政,转换成依靠税收收入,所以会对企业设立一定要求:比如商办地块,会要求部分面积企业须自持10年以上。而以前一些未作规定的就出让的地块,也会和开发商商议增加自持年限。”该主管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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