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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国税总局:地方对房产税征收范围没有解释权

中国证券网  2012-11-28 15:21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17日称,房产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17日称,房产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此外,牛新文还表示房产税解释权也不归地方,对现有税种征收范围的重新解释,是中央的权力。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表态,明确了近来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等关于房产税的种种争议。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暂行条例》,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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