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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品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11-29 22:46

[摘要] 由于正式购房合同有时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情况,买卖双方往往根据需要订立补充协议。有些开发商常常将正式契约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变更,最大限度地减轻卖方的责任。有些开发商拒绝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拒绝修改其起草的不公平补充条款,事实上违背了签订合同所应遵循的平等自愿原则。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对已交或所欠金额的大小写,各项违约责任的赔付条件,交付时房屋的达标要求包括内墙、地、顶、门、窗以及防水处理、外墙、楼道、房屋面积、公摊面积等的说明。

签订合同可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我们为您提供了标准的合同样本,以供参考。另外,签合同时有许多易发生纠纷的问题: 1.您要注意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该是由房地产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 2.对于未经房地局核准房产商自编自印的不规范合同文本您不能签,无论对方给出的条件有多优惠; 3.签合同前请检查合同的附件是否齐全,是否载明了应有的主要内容,如: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土地所有权性质以及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5.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 6.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7.房地产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8.房地产交付日期、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于正式购房合同有时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情况,买卖双方往往根据需要订立补充协议。有些开发商常常将正式契约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变更,限度地减轻卖方的责任。有些开发商拒绝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拒绝修改其起草的不公平补充条款,事实上违背了签订合同所应遵循的平等自愿原则。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约定的按以下处理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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