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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保月缴费基数 7月1起下限提高到2564元

扬子晚报  2013-06-04 11:55

[摘要] 7月1日起,江苏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昨日,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去年度的2299元提高到2564元,上限则从11497元提高到12820元。这也意味着,今后参保人每月至少要缴的参保费及社保待遇也将相应提高。

7月1日起,江苏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昨日,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下限,将从去年度的2299元提高到2564元,上限则从11497元提高到12820元。这也意味着,今后参保人每月至少要缴的参保费及社保待遇也将相应提高。

据介绍,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昨天,省人社厅下发通知,省统计局公布的江苏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今年社保缴费基数据此有了新的参考标准。

省里公布缴费基数后,要求各地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下限: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2820元,比2012年的11497元增加了1323元;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564元),比2012年的2299元增加了265元。需要补充的是,个别地区去年上限高于12820元的,延用去年标准。

另外,鉴于各地私营单位从业人员也占有相当比重,低收入群体客观存在,因此,对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299元确定;

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2025元确定。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也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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