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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继续蔓延 宁八条出台二套房首付提至7成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11-26 16:26

[摘要] 在北上广深、武汉、厦门等相继出台实时楼市调控政策后,南京终于跟上脚步,于近日发布《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在北上广深、武汉、厦门等相继出台实时楼市调控政策后,南京终于跟上脚步,于近日发布《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巩固调控成果,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

确保完成年初制定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对今年400公顷商品住宅用地和350公顷保障房用地计划,尚未完成的要落实供地时间表,今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在前五年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增加10%。进一步优化供应结构,切实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尤其要确保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同时,提高郊区和新区住宅用地的供应占比,引导人口有效分流,形成人口合理布局。

二、加大土地供后监管力度,探索新的土地供应方式

继续加大土地供后跟踪监管力度,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机制。对未按期开工、竣工的项目加强监管。对已构成闲置土地的,加大调查认定和处置力度。对于可能形成高总价、高单价的地块,研究采取“竞地价、竞配建”,“竞地价、竞保障房资金”等方式,保持地价平稳。

三、进一步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继续支持首套购房需求,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从严执行第二套房的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贷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四、严格执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度,引导企业合理定价

加强对价格的引导,指导企业合理定价,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住建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实行“一价清”制度,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

五、加强市场行为监管,规范市场销售秩序

进一步严格落实限购政策,严格执行购房实名制度及购房资格查验制度。对于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骗取购房资格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加快企业推盘进度,采取“有促有稳”的政策,尤其要加快对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产品的审批,形成市场的有效供应。商品房预售款(含定金)须全部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且仅用于后续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优化供应结构体系

加大保障性限价房和租赁性保障房建设力度,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000万平方米。加快完善政府集中建设保障房片区的教育、交通、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切实提高入住居民生活满意度。不断优化保障房源供应结构体系,逐步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三类房源并轨。建立健全保障房准入、使用、退出等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从制度上防范和有效治理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行为,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七、加大保障性限价住房供应,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等住房困难问题

充分发挥保障性限价住房对于解决房地产市场自住型刚性需求的“调节器”作用。2013年12月份推出3000套现房公开发售,增加市场供给,加大金融政策的支持。适时调整政策保障范围,有效缓解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等住房困难,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八、建立各部门分工协调机制,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受益面,有效缓解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困难,全面覆盖“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三个梯度住房消费需求。到“十二五”末,逐步形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限价房、商品住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统筹协调,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适当加大土地、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监管,建立统一、规范、成熟、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5日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4月16日出台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40号),就进一步落实调控要求提出了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住建、物价、国土、税收、银行等部门,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的要求,在房地产市场规范、物价调控、土地供应等方面,从严要求,加强稳控房价,保证供应,保持了我市房地产的总体上健康平稳发展。

因房地产市场受宏观经济、金融信贷、土地、房价预期等因素影响较大,市场自身有着内在的运行规律,今年以来我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出现了上涨幅度较快,住建部将我市列入部分房价上涨过快的一、二线城市,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探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长效机制,11月25日市政府下发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加大土地供应,优化供应结构。从土地供应源头上加大住房有效供应,实现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在认真研究总需求尤其是刚性自住需求的基础上,落实土地供给,满足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在制定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中,尤其要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

二是加强保障性限价房的供应。通过加大保障性限价房供应满足部分刚性需求,和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房在为满足刚性需求的供应中形成良性互补,实现保障房和商品房市场的联动发展。为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我市将加大保障性限价房的供应,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等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梯度保障和梯度消费。

三是保障房逐步实现“三房合一”。研究并逐步推进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合并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限价房为主,不再单独建设具有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计划分别上报、资金打捆使用、项目统一规划、工程统一建设、后续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并轨建设。

四是提高二套房首付款的比例。保障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坚决抑制投资投机需求,落实相应信贷政策措施。继续支持首套购房需求,对购买首套自主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首付30%的规定,从严执行第二套房的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从不得低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

五是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着重要加强对价格的引导,指导企业合理定价,严格执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实行 “一价清”制度,把握上市节奏,避免房价过快上涨。规范市场买卖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的限购政策。对违反限购政策、骗取购房资格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六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10月29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讲话的精神,今后将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结合我市实际,要逐步形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限价房、商品住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

这次通知的出台,既是我市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精神,与中央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也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加强保障、稳控房价、稳定市场的决心、信心和态度。按照《通知》的要求抓好落实,必将使我市向“住有所居”目标的实现迈进更加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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