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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土地改革 买卖农民宅基地系误读

中国新闻网  2013-12-13 00:30

[摘要] 中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指出,宅基地改革推行后,“城里人可以去农村买宅基地”的想法是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性误解。

近来,随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地改革的措施,也催生出民间许多对宅基地等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误读。

12月11日,中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指出,宅基地改革推行后,“城里人可以去农村买宅基地”的想法是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性误解。胡部长解释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进一步扩大宅基地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而不是指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针对农地入市,三中全会决定原文中提及放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其与国有土地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但对于农民在土地方面的权利之一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则并未触及。

其中官方放开一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态度,被一些人误读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都有了入市的可能性。这样的猜测也助推了近期在多地出现小产权房(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涨价和购买的热潮。针对宅基地,官方改革文件中指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对于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胡存智解释称,目前在农民宅基地的权利中,“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已经得到了体现,但权未能充分显现。所以,下一步对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在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权能,使农民能够获得更多财产性。至于推动农民的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胡存智指出,需要慎重地通过试点来稳妥推进。

胡部长强调说,需注意改革的目的并非为了解决建设用地指标,也不是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而是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路子;同时,由于中国农村住房大都“一户一宅”,一旦将房屋转让后,农民的住房保障需慎重考虑;另外,先行法律对于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和人群有明确规定,所以还有一系列法律问题需要处理,“通过试点慎重稳妥来推进这个问题是十分必要的”。而针对目前存在的宅基地取得分配不合理、利用粗放、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胡存智认为,需要在上述领域完善制度,使其在取得、利用和退出等环节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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