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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新政:异地互认破冰

21世纪经济报   2014-10-15 07:19

[摘要] 10月14日,有媒体报道称,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取消四项收费,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

住房公积金连续两天释放“新政”。

10月14日有媒体报道称,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放宽贷款申请条件,取消四项收费,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

但当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的官方网站上并未公开挂出该文件。10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核实上述消息,该司相关人士介绍,“住建部的确联合财政部、央行发了上述文件,且后续各地方还需要就此出操作性细则。”

同时,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亦表示收到上述《通知》,并将研究配套性落地细则。

前一天,住建部、财政部及央行联合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两笔主要费用,分别为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其中,评估费按照抵押物估值的3‰,不超过1500元。担保服务费按照贷款额的3%收取,300元。

这也意味着,如果贷款100万元的话,代办费和担保费一共需要4500元。

“这两项费用占比总房款不高,取消更多是释放一种预期。”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表示。

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被大幅调低,今后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是必须缴存12个月才能贷款。”有业内人士认为认为,按照新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减半,这也意味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降低。

同时,《通知》亦要求,未来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有所放宽,比如将支持首套房贷款、适当调高贷款额度等。至于调高多少,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划定。

实际上地方楼市调控政策陆续松动以来,广西、浙江、福建等多地正是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首套房贷款比例等手段来支持自住型需求购房。贷款额度调高,亦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率。

统计数据显示,从1992年到2014年3月,公积金利用率仅为5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亦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个贷机构表示,也就是说今后,在工作地缴存的公积金,可用于异地购房贷款,这将对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

在张大伟看来,在限购松绑和贷款新政后,更多的政策亦在酝酿中,其主要特征是增加购房补贴、调整税费收费政策、要求公积金降低首付等。

落地效果待观察

10月14日,记者自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获悉,《通知》已经下发给地方,且各地也将根据该通知出台配套性细则。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在实际执行中,地方出台配套性细则并执行《通知》并不容易,且市场作用有待观察。

个贷机构认为,住房公积金额度有限,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幅度不会太大,至少不会提高。

以广州为例,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8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为338.24亿元,提取额256.84亿元,已发放贷款额156.56亿元,贷款回收47.07亿元,当期住房公积金结余额为-28.09亿元。截至2014年8月,广州住房公积金的历年归集余额为1070.54亿元,贷款余额为879.38亿元,存贷比为82.14%,已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设定的80%警戒线。

10月11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禁止公积金第二次贷款,并基本确定2015年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140亿元,较今年170亿元的计划减少30亿元,降幅17%,被誉为“最严公积金新政”。

对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此次调整的目的,主要是保证缴存职工能公平公正申请住房公积金。

张大伟分析,虽然《通知》规定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降低了使用公积金难度,但很多城市实行的是按照公积金缴存额的倍数限定贷款额,缴存额较低的购房者实际贷款额度也非常低。

而从异地公积金贷款放款来看,张大伟介绍,早在2009年北京与秦皇岛等城市也曾经试行过异地公积金贷款,但基本无购房者选择,原因在于操作手续繁杂,而且额度并不高。

张旭表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需要城市间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预计短期内北京暂时不会放开异地贷款申请。

业内人士认为,三部委出台的公积金新政对于购房者降低购房成本、提高购房能力等方面有利好,但作用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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