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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操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01-07 17:30

[摘要] 近日,无锡印发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 操作规定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申请预(销)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须按照规定执行。

近日,无锡印发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 操作规定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无锡市区范围内申请预(销)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2014年10月14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2015年1月1日前已分批领取过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及政策性住房除外)须按照规定执行。 资金范围包括用于房屋建筑安装、区内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法定税费等费用。属于成品房的还包括装修成本费用。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其他方式自行收取购房款。

住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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