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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无房也敢“两卖”

江南晚报  2015-05-20 10:04

[摘要] 谎称自己有闲置的安置房,签订协议,预付定金,协议期间还借钱冲抵房款,可到期却迟迟不交房、不还钱。近日,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蒋某。

谎称自己有闲置的安置房,签订协议,预付定金,协议期间还借钱冲抵房款,可到期却迟迟不交房、不还钱。近日,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蒋某。

2011年8月,李某想买房,遇到好友蒋某“恰巧”有套闲置安置房要卖,两人一拍即合当即就去看房。李某见蒋某住在该房隔壁,还有钥匙,相信他是房主。两个月之后,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协议,李某以近40万元的价格买了蒋某的房子,约定蒋某在2012年3月30日之前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给李某,李某当天付了定金3万多元。

2012年3月,眼看就要到交房日期了,蒋某却“蒸发”了。李某去物业公司询问得知:自己买的安置房不是空置房,且并不是蒋某的。让李某揪心的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前后,蒋某还陆续向他借了10多万元,说是冲抵房款。当年3月底,约定的期限到了,蒋某既不交房,也不还钱。两人几经协商无果,李某于去年3月报案。

经查,被蒋某“空头支票”蒙骗的不止李某。蒋某竟如法炮制,“一房两卖”了。原来2010年,蒋某就将这套安置房卖给了朱某,双方签订了简易协议。朱某预付了5万元定金。随后,蒋某多次找理由借钱冲抵房款。2012年1月,双方签订了正式合同,约定当年12月底前蒋某交付房屋钥匙及相关文件,朱某付清余款。到了年底,朱某终于拿到了蒋某给的钥匙,却发现开不了门,问蒋某缘由。蒋某便以正在办离婚为由推脱。朱某至今未拿到房,借款一分钱没收回。

为什么“空中楼阁”都能用来圈钱?办案检察官分析,这类买房人之所以上当受骗,是因为对熟人过于信任。有的买房人只知所购房屋位于哪里,对房屋产权是否属于卖方毫不怀疑,根本想不到应该向物业公司或房产登记处核实,稀里糊涂就和卖方签订购房合同。而蒋某往往不会满足于买家的购房定金,多以“冲抵购房款”为由借钱。买家则深信“合同都签了,跑不了”,没见到房子,就大笔借钱给“房主”,后落得钱房两空。

检察官建议,买房,尤其是买二手房,应该事先对所买房屋充分了解,确保房屋产权属于卖方,不要轻易借给他人钱冲抵房款,一旦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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