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一天
张一天
信报讯 (记者张一天)市住建委昨天表示,2008年4月11日之前的老经适房,再上市可以直接交易,不再需要由住保部门出具政府放弃回购的相关证明材料。
据了解,所谓的“老经适房”,是因为本市经适房政策在2008年进行过一次调整,经适房大小限制更严格,政府对土地的出让力度也更大,因此在上市交易政策上采取了“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政策。所有经适房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确需上市的由区县住保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满5年后想要自行上市交易的,除需要由住保部门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外,还需根据原购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类似商品房价差补交土地等价款。“老房”要补缴差价10%,“新房”则需补缴70%。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老一批经适房普遍面积较大,不管是从重新分配还是筹措资金角度讲,政府回购都很困难,至今还没有一起政府回购经适房的情况出现。因此为了简化手续,本市此次统一放弃了这项“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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