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网站显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收费项目标准。
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网站显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收费项目标准。
《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同时明确,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
据了解,新建商品房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转让方费用;存量住房按建筑面积测量,双方各承担50%费用。若以100平方米的房屋计算,新建商品住宅由原来的3元减为2元,减少了100元;对存量住房而言由6元减至4元,减少了200元。不过存量房双方都有支付,所以买卖双方也是各减少1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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