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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城户籍新政:房屋所有权转移后 户口拒不迁出的强制迁移

无锡公安微警务  2017-04-27 20:49

[摘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动态化快速发展,人口流动进一步加剧。在此期间,一些群众房屋售卖、拆迁后户口无处迁移,或因各种利益关系滞留原址,极易引发各类矛盾纠纷。

近年来随着社会动态化快速发展,人口流动进一步加剧。在此期间,一些群众房屋售卖、拆迁后户口无处迁移,或因各种利益关系滞留原址,极易引发各类矛盾纠纷。

无锡市公安局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以贯彻实施《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抓手,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破解群众普遍关注、反映意见较为集中的户籍管理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关于〈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做优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目前,该《实施意见》已在全市范围正式实施。

4月27日上午,无锡市公安局举行了新闻通气会,重点就“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拒不迁出户口,将依规‘强制迁移'”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户籍管理新政进行了宣传解读。

《实施意见》共23条,全文亮点频现 ↓↓明确户口“强制迁移”规定 对于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书面申请将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将在调查核实后,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该项规定将有效解决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原房主户口滞留原址,拒不迁出引发的矛盾纠纷。案 例 甲某将房屋售卖过户给乙某后未将户口迁出,乙某可凭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书面申请,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将甲某户口迁出。派出所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制作《迁移户口告知书》送达告知原户主按规定迁出户口。无法直接送达的,将通过委托送达、公告送达(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房屋所在地社区(村)或居民小区公告栏进行张贴)等形式告知。经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仍未迁出户口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家庭户。

放宽市内户口投靠迁移范围 对于因征地、房屋拆迁、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无其他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迁往兄弟姐妹家庭户。

该项规定将市内户口迁移的投靠范围由父母与子女、祖孙之间相互投靠,进一步扩大至兄弟姐妹之间,以递进式条件解决部分无房产群众户口投靠迁移的困难。案 例 甲某将原房产售卖过户后,无其他房产可迁移落户、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也无法迁入至单位集体户,其兄弟姐妹同意其投靠落户的,经出具无房产证明(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无法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情况说明、兄弟姐妹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可以投靠本市户口的兄弟姐妹迁移落户。

增设租赁房屋户口迁移情形 对于经批准落户的人员,无合法房产可以落户,且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在无锡市范围(包括江阴、宜兴)租赁房屋的,经租赁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经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

该项规定根据中央和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增设了租赁房屋迁移落户情形,将有效解决无房产且无法投靠直系亲属落户群众的户口迁移困难。

案 例 甲某将原房产售卖过户后租赁房屋居住,既无其他房产可迁移落户、也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落户的,经出具无房产证明(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及房屋所有人同意迁入意见、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登记落户。

创新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举措 进一步优化提升居民身份证邮政专递服务效率,在解决办证群众领证困难,减少往返奔波的同时,有效缩短证件制发周期(预计省内寄达时间10个工作日左右,发证周期缩短近半),满足群众用证需求。

针对办证群众希望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可以择优制证的愿望,组织全市公安机关推行居民身份证制证相片“满意拍”服务。各受理点将为每位办证群众拍摄不少于3张数字相片,由办证群众选择其中一张本人满意的相片用于制证,切实提高办证群众对居民身份证制证质量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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