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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中心地块商住比例调整方案公示

外国商品搬运 2017-11-24 11:09:36

根据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现对XDG-2011-49号地块商住比例调整方案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无锡金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公司”) 于2012年9月取得XDG-2011-4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总用地面积105704平方米,容积率≤2.6-2.8,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居住(商业、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核定总建筑面积的30%)。该项目由A、B两个地块组成,东侧B地块核定建筑面积约20.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17.7万平方米,商业约2.6万平方米,公建配套约0.5万平方米),A地块剩余可开发核定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相关规定,金科公司申请对XDG-2011-49号地块商住比例进行调整,现申请将地块设计要点规定的“商业、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核定总建筑面积的30%”调整为“商业、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核定总建筑面积的15%”,调整后XDG-2011-49号地块可建住宅核定建筑面积约22.8万平方米,商业(含办公)核定建筑面积约4.1万平方米,公建配套核定建筑面积约0.6万平方米。该调整方案已经相关部门和专家会议论证通过,现对社会进行公示。

二、公示地点和时间

公示地点:

1、项目所在地现场;金科公司售楼处;江溪街道公示栏;新吴规划分局公示栏

2、无锡市规划局网站(gh.wuxi.gov.cn)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2月4日。

三、联系方式和意见反馈

联系地点:无锡市规划局新吴分局(新吴区和风路28号),邮政编码: 214315

联系电话: 81890796,电子邮箱:wxxqgh@163.com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我局(请注明本人身份、联系电话或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调整方案相关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听证的,请于2017年12月5日前持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调整方案主要图纸

无锡市规划局新吴分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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