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京房价控制目标 |
住建委解读 |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参照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客观 |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采用当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作为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的数值依据。考虑了物价因素,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家庭支付能力的实际情况和变化水平,它和房价存在较为直接的因果关系,能够直观反映广大购房者的购房能力。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收入等以国家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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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举措确保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
制定和公布南京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的具体体现,符合国家要求,切合南京实际,可操作,易理解。下一步,我们将通过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等举措,确保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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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 |
南京属于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省会城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符合国家2011年出台的限购政策: 一是坚决贯彻"新国五条"关于住房限购的主要精神,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二是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措施严格到位。 三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销售秩序。 四是我们倡导理性的住房消费,正确解读限购政策,正面引导市场行为场。 |
区划调整后,高淳、溧水不执行限购政策 |
限购政策严格执行国办发〔2011〕1号和苏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具体执行标准和内容仍然严格按照宁政办发〔2011〕17号文件认真落实。考虑到高淳、溧水两个新区的机构人员、运作模式、政策体系等尚在调整之中,两个新区房产信息尚未整合到位,尚不具备执行限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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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新房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 |
严格控制商品住房价格上涨,确保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实现,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二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抓好今年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建设300万平方米、竣工500万平方米的任务;全面推进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全年完成190万平方米的城中村和65万平方米危旧房的改造任务。 三是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政策,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 同时积极抓好住房价格申报工作,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
已提交预申请的二手房交易案件4月底前办完 |
3月份,"新国五条"出台后,全市二手房交易案件激增,目前已消化处理了总量的三分之一,剩余已开具预收据的二手房交易案件,将力争在4月底前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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