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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千亿住房公积金难提取 催生地下中介套现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12-06 14:07

[摘要] 据都市快报报道,近来,随着住建部尝试逐步放宽公积金提取的限制,租房也能提取公积金了,但需要额外条件,比如出示相应数额的租房发票。问题是:有多少房东有且愿意向租户开具发票呢?

有中介骗手续费不办事

有中介用假合同骗领公积金

11月15日,黑龙江哈尔滨市工商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根据举报,对一家名为腾飞的担保公司进行检查。

据了解,腾飞公司的广告声称能办公积金提现业务,哈尔滨市市民阿强看到广告后,找到该公司交了1600元手续费,并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可是3个月过去了,公积金也没提出来,1600元手续费打水漂了。阿强怀疑这家公司是骗子公司,于是举报。

据查,腾飞公司涉嫌伪造营业执照。

记者暗访发现,哈尔滨市有很多贷款中介公司都称“可帮忙提取公积金”,提取者只需提供一份提取公积金的三联单就行,单子上不用写姓名,另外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即可,周期大约半个月,手续费是提取金额的10%。交了手续费提取不出公积金怎么办?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说:“这么大的公司还能差你那点钱?”不过,记者看到这家公司办公环境简陋,经营面积20多平方米,室内只有两套办公桌椅。

业内人士说,那些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又想提取的,中介一般采取证件造假方式帮忙提取。比如,通过房屋装修提取公积金,要求与装修公司的房屋装修合同等证件;通过买房提取方式,要有购房合同;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就必须要有租房合同、租房发票,造假这些证件对中介来说并不难。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顾问王辉认为,有公积金提取中介,说明有市场需求,但无论如何,这种行为都是违法违规的。

“如果有关单位或个人为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有关单位或个人因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发票的,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王辉说。

对于那种提供真合同、真发票套取公积金,但并没有租房事实的情况,王辉认为目前还较难查证。

数千亿元公积金在“沉睡”

有关部门挪用和寻租事件频发

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个人和其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按照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它由“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公积金的真正所有者被置于无建言权、无监督权的位置。

知名房地产商任志强昨天在微博上说:“(公积金)名为个人的钱却不能(让)个人随意支配?什么逻辑。 ”还有网友认为,公积金已成为一些官员和中介的寻租渠道。

据媒体此前报道,公积金容易被特权者挤占、挪用。例如,2005年湖南衡阳2.53亿元住房公积金被挪用(购买的国债被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质押获利),2008年广东湛江4.6亿元公积金被挪用炒股等。

此外,现行制度下,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经办机构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它既不属于政府机关,也不是公司制的法人实体,而是一个事业单位,不具备承担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析认为,这种管理制度下,无法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据住建部公布的2008年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之后官方没有再公布的公积金使用情况),2008年末,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5616.27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3193.02亿元。

于是,在现行制度下,管理者将本应属于公民自由支配的工资收入,以低利率(相当于活期存款利率)强制收缴,却又让这笔钱“沉睡”在银行专户中,由于通胀而贬值。

住建部正分析困难和问题

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在即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后再未改变,公众呼吁对它改革的声音越来越强。

今年10月27日,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副部长齐骥在人大接受询问时透露,《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进行修改。据悉,中央政府各部门及地方政府已经提出了住房公积金在缴存、使用、管理等领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住建部正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

齐骥说,如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在非公企业内都无法全面享受到,那么,更谈不上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的拓宽。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公积金管理方便,禁止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这种情况是不符合公积金管理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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