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租房有新规引发争议 不得分割房屋出租执行难

新文化报  2010-12-16 11:46

[摘要] 本报讯(记者 胡晶) 自2011年2月1日起,出租房屋面积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日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无疑对房屋出租市场加了一道“紧箍咒”。

 

声音

政策执行到位的话相信不少人会转向租房

“为什么很多人宁愿做‘房奴’也不愿意租房?就是因为房主总是随便涨租金或是单方终止合同。”租房人张先生表示,“这次住建部明确强调和保护租房人权益,如果执行到位的话,我相信不少人会转向租房住。”昨天中原地产、链家等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实际上也是本轮房地产调控的措施之一,即鼓励租房需求。

新闻延伸

原设计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标准

“群租”将被罚款3万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新近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从明年2月1日起,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业内人士认为,据此,北京等地将会有很多“群租房”面临违规,“群租”问题或将因此得到解决。

据了解,北京、上海等城市普遍存在“群租”现象,即出租人或者中小中介改造出租房,将其分割成很多“小间”出租的现象,如一个100平方米的三居甚至能分割成七八个“房间”出租。而因为“群租”房“改造切分”的时候有可能破坏房子的承重结构,加上一套房子住进十几个人增添了消防等安全隐患,“群租”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由此而发生的小区业主和租户、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不少。天通苑小区的业主甚至在社区网上贴出了《向“群租”说不》的维权倡议书,试图联合起来以集体诉讼的形式制止群租的蔓延。

住建部此次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限制住房的出租单位的同时,提出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被业内认为是针对“群租”问题出台的措施。新规定明确,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强调,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同时,针对社会上不少“群租房”的“房东”是“二房东”即“承租人”或者“承租中介”这一问题,《办法》明确: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办法》同时明确,违反上述规定出租的,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按照新规定,以北京为例,将会有很多群租房面临违规的现状。也就是说,明年,北京等城市房屋租赁市场都将面临洗牌。”业内人士表示。

【相关阅读】

锡年末"惜租"现象初显 部分房主坐等来年涨价

为什么一定要纠结着买房 一辈子租房又有何妨?

[年终盘点]无锡在售热门楼盘top20房源推荐

年终盘点:无锡热销楼盘可售房源(惠山区)

2010接近尾声 揭秘锡滨湖区热销楼盘可售房源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特价房无锡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