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报讯(记者 胡晶) 自2011年2月1日起,出租房屋面积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日前,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无疑对房屋出租市场加了一道“紧箍咒”。
声音
政策执行到位的话相信不少人会转向租房
“为什么很多人宁愿做‘房奴’也不愿意租房?就是因为房主总是随便涨租金或是单方终止合同。”租房人张先生表示,“这次住建部明确强调和保护租房人权益,如果执行到位的话,我相信不少人会转向租房住。”昨天中原地产、链家等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实际上也是本轮房地产调控的措施之一,即鼓励租房需求。
新闻延伸
原设计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标准
“群租”将被罚款3万
据了解,北京、上海等城市普遍存在“群租”现象,即出租人或者中小中介改造出租房,将其分割成很多“小间”出租的现象,如一个100平方米的三居甚至能分割成七八个“房间”出租。而因为“群租”房“改造切分”的时候有可能破坏房子的承重结构,加上一套房子住进十几个人增添了消防等安全隐患,“群租”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由此而发生的小区业主和租户、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不少。天通苑小区的业主甚至在社区网上贴出了《向“群租”说不》的维权倡议书,试图联合起来以集体诉讼的形式制止群租的蔓延。
住建部此次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限制住房的出租单位的同时,提出人均租住面积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被业内认为是针对“群租”问题出台的措施。新规定明确,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强调,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同时,针对社会上不少“群租房”的“房东”是“二房东”即“承租人”或者“承租中介”这一问题,《办法》明确: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办法》同时明确,违反上述规定出租的,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按照新规定,以北京为例,将会有很多群租房面临违规的现状。也就是说,明年,北京等城市房屋租赁市场都将面临洗牌。”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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