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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楼市新政":以"推进"之名行"救市"之实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6-16 17:23

[摘要] 5月7日,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发出通知,今年7月1日起的一年内,该市个人购买成品住房将获得房屋合同价款4%。

 

来源:观点地产网

住建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梁小青近日在南京表示,扬州购房新政和“救市”无关,扬州对成品房的政策引导应予以支持和肯定。

观点地产网讯:据《南京晨报》5月21日报道,扬州出台购买成品房可获政府奖励的政策后,部分人士指扬州购房新政系地方政府的变相“救市”,对此,住建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副主任梁小青近日在南京表示,扬州购房新政和“救市”无关,扬州对成品房的政策引导应予以支持和肯定。

据悉,这是扬州购房新政出台后,住建部相关人士首次公开表态。

梁小青表示,“把扬州的政策等同于地方政府救市,明显是错误的。”并指,住建部从2002年就下发了全装修房导则,提倡商品房开发的全装修。扬州针对成品房的购房奖励政策,本质上是政府对住宅产业化大方向的遵从,应该给予支持和肯定。

她认为,相比毛坯房,全装修住宅无论是对购房者来说,还是对开发商来说,都是一件省心省力的好事情,对于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更有直接推动作用。住建部希望地方政府、税务、住建等多个部门,出台政策对全装修住宅的开发建设进行扶持。“社会上已逐渐接受了住宅全装修,这是今后房地产发展的大方向。”

此前报道显示,江苏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发布通知称,今年7月1日起的一年内,该市个人购买成品住房将获得房屋合同价款4‰至6‰的政府奖励。

其中,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千分之六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千分之四的奖励。而“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新政出台后,部分市场舆论认为,在此时间节点扬州推出这一政策,意在托市。对此,扬州相关部门5月8日下午回应称,市场误读了该市出台通知的内容和意图。并解释,此举是为促进成品房销售和建设,与国家房地产各项调控政策并不违背,所以不会叫停。并且扬州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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