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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未解决停车难题?

中国江苏网  2013-05-13 10:03

[摘要] 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小区的产权停车位,开发商不能只售不租;无产权的人防车位,开发商只能租不能售,且最长租期不得超过3年,违规不改的将处10—50万元罚金。

 

专家

车位租金不能开发商说了算

“像六合这一小区的做法会越来越多,车位租金集体上涨在所难免。”俞鸿钧预测道。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目前只出台了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管理收费标准,并没有具体的产权车位租金指导价格,产权车位租金价格往往是产权人与业主委员会相互协商,开发商作为未销售出的产权车位的产权人,也有权制定租金标准。

“产权车位未设租金指导价格”这一说法,记者从南京市物价局得到了证实。该局服务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2010年1月1日起试行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管理收费进行了明确,但业主租用产权人的车位属于市场行为,由双方协商,并没有具体的指导价格。

“你不买车位,那么我就将车位租金设成1000元/月,看你是租还是买?”慧涛物业公司总经理吴涛说,新政施行后,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更具体的价格细则或指导价格,否则不仅停车矛盾解决不了,还会滋生出新的矛盾。

[记者手记]

法规制定应让民意走在前面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小区车位不能只售不租的条款,从法规酝酿的时候起就传得沸沸扬扬。按理说,应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如今,立法者却对开发商车位租金涨价的“变相违规”的行为没有办法。

其实早在年初,针对该法规就有媒体报道称:“新规因为有高额罚款,对开发商应该具有相当的震慑力,但具体实施后还得看实施细则,毕竟应付策略还是有的。比如开发商提高车位租金,改变支付租金方式等,让业主觉得租不如买,开发商以此达到变相抵制新规的目的。”

公共决策应该让民意走在前面,否则出台之后就难免招致难落实和民意吐槽。类似教训太多,如“史上最严”闯黄灯处罚规定,又如“国五条”在地方难以落实。在这个社会分层的年代,也只有为民意深度介入公共决策提供更宽敞的路径,让各种话语不被搁置,民意才能集纳起的智慧与力量,让相关决策和执行,体现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

这次的开发商变相抵制新规,也让我们应该有这样的启发: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都应该多考虑一下法规制定前后公众的意见,让民意参与讨论,法规的制定才能更好地满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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