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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期恢复到5年 打击投机性购房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09-12-10 08:27

[摘要] 12月9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相关资料

2008年国家出台的部分购房优惠政策

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1、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原比例1.5%)

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原比例0.05%)

3、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原比例1%)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日

营业税

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原比例5.5%)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

贷款利率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7日(以上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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