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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套房贷认定标准通知:认房认贷认调查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07-23 14:09

[摘要] 近日,市房管局、人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暂停三套以上房贷

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发布,上海方面各大银行已迅速作出反应——二套房贷新政在上海正式开始执行,认定标准或为“曾经有过房贷记录”的所有家庭。

据业内人士介绍,“事实上,上海方面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已基本出炉,执行时间也已确定。”凯盛经略(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炜透露,目前凯盛经略方面已接到几乎所有银行发出的通知,确认了二套房贷新政的执行日期为4月19日。

而在认定标准上,目前该公司获悉的信息是,曾经有过贷款记录的购房家庭,均视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赵炜介绍,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以贷款记录为准。即无论是置换、自住还是投资,只要曾经有过贷款记录的家庭,不管之前的贷款是否还清,甚至是还清贷款后已售出、想要贷款置换一套房源的,都按二套房贷新政执行。“此前达成交易、目前正在审批阶段的贷款案例,从周一开始也均按二套房贷新规审理。”

二套房贷新政执行六大操作难点解读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通知还规定,借款人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须执行二套房差别化信贷政策,这一认定标准被业界认为是史上最严厉的二套房政策,同时也表明了管理层控制房价上涨的决心。

然而这样的二套房标准,在认定上、操作上会有哪些难点呢?房天下分别从家庭套数如何核查、异地购房如何认定、银行执行力度如何控制、假离婚如何判定、名下商业地产是否算和保证书如何保证六个方面详细解读了二套房的操作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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