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限购令、加息、信贷政策等组合拳的持续发威,不但投资客被挤出了市场,就连一些想改善居住条件的购房者、甚至是刚需客户也丧失了买房资格。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些人为了买房绞尽脑汁,试图规避政策或者打着政策的擦边球,于是就有了所谓的“曲线购房三十六计”。
购房歪招③
用一纸离婚书骗取购房资格
专家提醒:假戏真做,无房产一方权利很难得到补偿
“办个离婚手续就行了!”前不久有朋友说起自己又买房时,记者很是好奇,明明已被限购了,怎么还能再买房,而对方的回答令人哭笑不得。
为了多买一套房,夫妻办起假离婚,并不是限购后才被“发明”的新招式。记得早在2010年,房贷政策收紧时,就有人为享房贷优惠,动起了假离婚的脑筋。记者在网上看到,不少网友甚至把假离婚评为“绕开限购、限贷的方式”。如果一对夫妻原本的套房子是丈夫的名字,妻子名下没有房产也没有贷款记录,那么办理假离婚后,妻子再购买一套房便可以享受首套房三成首付和优惠利率。以现在动辄上百万元的房价而言,这一法子确实能减少至少二三十万元的首付,并且月供也相应优惠划算。
不过毕竟是离婚,办理起来容易吗?记者咨询了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的相关人士。“夫妻双方经协商后到各所在区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我们并不能完全掌握夫妻双方是出于什么目的而选择离婚的。只要查明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处理的,就予以发放。”该人士表示。
“离婚程序较为简易是导致‘假离婚’频繁上演的主要原因。”房产界人士认为,夫妻双方协议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只需花费少量的时间和金钱即可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假离婚”成为规避限购令的对策。
专家提醒:假离婚概念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夫妻双方一旦离婚,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都将成为法定事实。婚姻关系一经消除,双方都无法改变离婚事实。即便是受害方手中握有离婚时签订的补充协议或房屋所有权约定的,都不具备对抗效力。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因时间仓促而无法对财产做到全方位处理,往往约定把房产归一方所有,相应的,没有房产的一方需承担较大的风险,如果假戏真做,那么无房产的一方权利将很难得到补偿,其本该拥有的财产份额将遭受损失。所以,“假离婚”存在较大风险,夫妻双方在选择时,应注意到“假离婚”带来的风险。
此外,目前一些银行为了控制风险,避免接到炒房和投机买房的客户,也会设置门槛。对刚离婚的购房者时,通常比较谨慎,银行审贷时会非常小心。如果被证明采用欺诈手段骗取了银行房贷,商业银行有权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撤销,并随时提前收回贷款,而且购房者还将承担骗取贷款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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